重庆五一高级技工学校家属区棚改项目临时过渡安置方案
2018-11-01 17:46:00   来源:[db:出处]    点击:

重庆五一高级技工学校家属区棚改项目

临时过渡安置方案

为切实有效推进学校家属区棚改项目的实施,维护公共利益,保障棚改所涉住用人的合法权益,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590号令)和《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暂行)》(渝办发〔2011123以及《渝中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试行)(渝中府发〔201432)的规定,结合学校家属区棚改项目的实际情况,特制定过渡安置方案如下:

一、过渡安置原则

(一)所涉范围:万年村号1号,3号、4号,5-14号,15 -18号,29号、30号,31-48号,50号、51号,以上门牌均含附号。所涉棚改总户数300个户号289家(均为住宅),涉及拆除住宅面积约11400平方米。

(二)以房屋户号为一户进行临时过渡安置。1人双户号的,按一户进行安置,双号计算面积。多人一户号的,按一户进行安置,安置户型与原户型一致。

(三)拆建期间的临时过渡安置以货币化补偿方式进行。

(四)临时过渡安置期预计为12个月(工程开建至工程验收9个月,装修过渡3个月)。

(五)现在住用面积按评估机构核定的面积为准。

(六)临时过渡搬迁启动以所涉核定使用人最后一户签订完成《重庆五一高级技工学校家属区棚改临时过渡安置承诺书》时起算。

二、签约期限

签约期限以房屋棚改公告载明的期限为准。

三、临时过渡安置及相关标准

 () 搬迁费

按照房屋房型和户号核定,按1000/户·次给予搬迁补偿(一户双号按一户算),共两次。住户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完成迁出的,在交房后一次性支付第一次搬迁补偿费;住户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完成接房后,一次性支付第二次搬迁补偿费。

() 面积差额补偿

实施棚改后,新建房屋建筑面积与应安建筑面积上下15%以内(含15%),所增或所差面积互不补差。新建房屋建筑面积与应安建筑面积上下超过15%,新增超部份由住用人按照建筑成本据实增缴,减少部分由棚改实施人按照建安成本据实补偿。

() 临时过渡安置费

棚改过渡期间按照房屋户型和房号,按以下标准给予临时安置费:单间按900/户·月;一室一厅按1000/户·月。过渡费按半年方式支付,第一次在搬迁交房后支付。

()交房标准

交房标准为清水房,通水、电、气、网络和有线电视。

四、相关问题的处理

(一)所涉及房屋的使用人确定问题

本次所涉房屋的使用人确定以尊重历史、尊重事实为准则,根据历年分配、调配房屋的文件和历史沿革,按照历次房屋补贴发放公示情况,核准现所涉棚改房屋使用人。

() 房屋原核准登记住用人死亡的处理

房屋原经学校核准分配使用人已死亡的,其现有使用人需提供与原核准分配使用人的合法继承关系和唯一继承证明材料(即:如涉及原核定使用人的继承权有多人或可能有多人的,需其他继承权人出具书面放弃该房屋继承权并同意由某一继承人继承的书面承诺;如果不能确定是否还会出现其他继承人,由现唯一知晓继承人自行承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并由无利害关系的第三人签字,并加盖手印,留取第三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临时过渡安置期

过渡安置期暂按12个月计算(其中工程建设及验收9个月,装修过渡3个月)。如因特殊原因工期延误,则临时安置期顺延,装修期以棚改项目办公室通知接房时起算,临时安置过渡费按本方案第三条第三款规定顺延支付。

() 其他

1.在签约期限内,同一户号为多人共有的,按一户支付过渡费和搬迁费,需共有人共同签字确认,并提供全部共有人身份证等材料。一人双号的,按一户(一室一厅)标准支付搬迁费、过渡费,应安面积按照两号合并计算,安置房型为一室一厅。

2.使用人需确保使用的房屋没有抵押、转让、留置、租赁、继承等纠纷。

五、提交要件及办理程序

() 办理要件

1.核准房屋住用人身份证原件备查,提交复印件。

2.核准房屋住用人不能到场办理手续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委托办理应提供经公证后的委托书原件、核准的房屋使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备查,提交复印件2张。

3.继承原核定房屋住用人的:

(1)如有多个继承人,需提供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并同意由某一继承人继承的承诺书(加盖手印);提供承诺人身份证复印件,注明联系方式;房屋继承人身份证原件备查,提交复印件。

(2)如仅有一个继承人或不能确定有其他继承人的,由该继承人提供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承诺书;该承诺书由一个与继承人无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作见证并在承诺书上签字(加盖手印),并提供该第三人身份证复印件;房屋继承人身份证原件备查,提交复印件。

(二)办理程序

提交资料——确认资料——签订棚改临时过渡安置承诺书——签订协议——办理旧房交接手续——通知接房——抽签确定新安置房——办理交接手续。

六、重建房屋分房原则

(一)原拆除房屋类型:涉及拆除一室一厅大小不同面积15种,单间大小不同面积23种。

(二)重建房屋设计类型:重建房屋以最大限度规整和还回相应户型、面积为宗旨,经过归整后,新建户型有一室一厅、单间配套两类。

(三)分房原则:以原户面积绝对值为基准,重建新房面积与原户型面积最接近进行划段分配。以原面积大为优先的方式,按照抓阄、排序、选房的顺序确定。如涉及跨段,则先进行跨段抓阄,再进行选房排序抓阄。

(四)分房时间为工程验收完毕,交房时进行确定。

七、改造后家属区整体管理原则

实施棚改后,配套实施家属区整体环境改造、升级,推进小区物业社会化管理工作。

    八、其他

(一)本方案中未明确规定的事项,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重庆市、渝中区相关配套政策文件执行。

(二)本方案拟于2018111日公示,公示期为一周,于20181116日启动。

重庆五一高级技工学校

                             2018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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