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帮助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解决因家庭、个人遭遇突发事件等原因造成的临时困难,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在学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专科家庭困难的学生(以下简称:学生)。
第三条 临时困难补助资金来源:学校设立办学风险储备金,原则上每年按学校事业收入 0.5%提取滚动列入预算。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生临时困难补助评审组织机构,具体要求按照《重庆五一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细则》中组织机构标准进行。
第三章 申请条件
第五条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即可申请临时困难补助:
(一)学生遭遇临时困难,影响到学生本人在校基本生活;
(二)家庭主要成员遭受意外,造成家庭经济困难而影响学生基本生活;
(三)因自然灾害使家庭财产遭受较大损失,而影响到在校学生基本生活;
(四)非本人原因致使个人财物遭受较大损失而影响基本生活;
(五)学生遭遇重大伤、残或非其它方责任死亡给家庭造成灾难需要给予人道救助;
(六)其它影响学生基本生活的情形。
第四章 补助标准
第六条 补助标准:
(一)受助学生申请一次性临时困难补助范围原则上为200—3000 元, 同一学年内补助总额原则上不超过5000元;
(二)受助学生原则上在同一学期内不能因同一困难理由重复申请;
(三)其它特殊情况下需要超出临时困难补助资助范围的, 由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酌情处理。
(四)申请补助额度细则:
1.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性事件,财产遭受严重损失的,补助200—1000元;
2.供养人突发重特大疾病或突然亡故,导致学生生活费无法保障的,补助1500元;
3.学生本人突患重特大疾病或遭遇意外事故,或发生的医药费数额较大,家庭经济无力负担的,补助1000—3000;
4.其他特殊情况,由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另行研究,酌情处理。
第五章 申请程序
第七条 申请临时困难补助的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学生,由本人提出申请,申请需注明原因并提供事实依据佐证材料;
(二)评议小组对申请理由进行调查了解核实,评议小组组长或辅导员签署意见;
(三)二级学院的学生资助工作小组进一步核实学生情况,由资助工作小组组长签署意见并加盖学院公章;
(四)相关材料由二级学院整理递交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汇总后,报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同意,由党委学生工作部造册通过银行卡发放;
(五)其它特殊情况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制订困难补助发放程序,可由学生所在二级学院组织发放。
第六章 其他要求
第八条 其他相关要求
(一)临时困难补助为不定期补助,学生一旦因突发原因而造成生活困难即可向学院提出申请;
(二)申请临时困难补助的学生,一经发现情况不属实, 将立即取消或追回补助,取消其今后补助和评优评奖评先等资助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三)学生在申请临时困难补助的同时,主要应通过参加勤工助学和申请助学贷款来解决生活、学习费用;
(四)获得临时困难补助的学生应积极参加班级、二级学院或学校开展的各项活动或参与志愿者活动。
(五)学生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补助:
1.学生家中发生变故不足以影响学生完成学业;
2.单纯为改善个人或家庭生活质量导致的临时性生活困难;
3.生活铺张浪费,购买或使用高档物品;
4.学习不求上进,学习态度消极;
5.有多次违反校规校纪记录或受处分记录者;
6.因其它意外情况尚在责任判定之内的;
7.其它不予补助情况者。
(六)如有学校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在评审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一经查实,学校将根据相关规定对其进行严肃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九条 本细则由党委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